各鐵路局,投資公司,各鐵路公司(籌備組):
為進一步加強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鐵路隧道設計施工技術措施,確保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鐵路隧道施工安全,針對當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問題,現對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鐵路隧道設計施工提出如下技術規定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以前所發有關規定、規范與此有矛盾的,以本規定為準。
一、洞口工程
1、隧道洞口應嚴格執行“早進晚出”原則。加強洞口段超前支護和邊仰坡防護設計,埋深較淺的隧道洞口段應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進洞。
2、隧道洞口邊仰坡工程應自上而下逐級開挖支護,及時完成洞口邊仰坡加固、防護及防排水工程。
3、隧道洞口應按設計完成超前支護后,方可開始正洞的施工。洞口段應及時形成封閉結構,嚴禁采用長臺階施工。
二、超前地質預報
4、施工圖階段經評估為高風險和極高風險的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隧道,超前地質預報的責任主體單位為設計單位,其超前地質預報工作由設計單位負責組織實施。
其他隧道超前地質預報的責任主體單位為施工單位,超前地質預報由施工單位專業人員實施。
5、巖溶及富水破碎層隧道,超前地質預報應采用以水平鉆探為主的綜合方法。
6、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隧道應由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超前地質預報設計,及時收集分析預報資料,完善設計方案并指導施工。
三、隧道開挖
7、隧道Ⅳ、Ⅴ、Ⅵ級圍巖地段、隧道淺埋、下穿建筑物及鄰近既有線地段施工開挖應按照《爆破安全規程》采用控制爆破,或采用非爆破方法。
8、軟弱圍巖隧道Ⅳ、Ⅴ、Ⅵ級地段采用臺階法施工時,應符合以下規定:
(1)上臺階每循環開挖支護進尺Ⅴ、Ⅵ級圍巖不應大于1榀鋼架間距,Ⅳ級圍巖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。
(2)邊墻每循環開挖支護不得大于2榀。
(3)仰拱開挖前必須完成鋼架鎖腳錨桿,每循環開挖進尺不得大于3m。
(4)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應及時施作并封閉成環,Ⅳ、Ⅴ、Ⅵ級圍巖封閉位置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35m。
四、初期支護
9、雙線Ⅳ、Ⅴ級圍巖隧道采用臺階法施工時,必須設置鎖腳錨桿(管)等控制拱(墻)腳位移的措施。雙線Ⅴ級圍巖隧道采用臺階法施工時應設置橫向臨時支撐或臨時仰拱,臨時支撐采用型鋼,縱向每2榀設1處。
10、初期支護鋼架應工廠化制造,出廠前必須進行檢驗、試拼裝。當采用格柵鋼拱架時,應采用八字結格柵拱架。
11、噴混凝土應采用濕噴工藝,特殊地質條件下可另行設計。
五、監控量測
12、隧道監控量測應按現行《鐵路隧道監控量測技術規程》(TB10121-2007)的規定建立等級管理、信息反饋和報告制度。
13、隧道監控量測應作為關鍵工序納入現場施工組織。監控量測必須設置專職人員并經培訓后上崗。對周邊建筑物可能產生嚴重影響的城市鐵路隧道,應實施第三方監測。
14、隧道拱頂下沉和凈空變化的量測斷面間距:Ⅳ級圍巖不得大于10m、Ⅴ級圍巖不得大于5m.
15、隧道淺埋、下穿建筑物地段,地表必須設置監測網點并實施監測。
16、當拱頂下沉、水平收斂速率達5mm/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時,應暫停掘進,并及時分析原因,采取處理措施。
17、當采用接觸量測時,測點掛鉤應做成閉合三角形,保證牢固不變形。
六、二次襯砌
18、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鐵路隧道的二次襯砌應及時施作,二次襯砌距掌子面的距離:Ⅳ級圍巖不得大于90m,Ⅴ、Ⅵ級圍巖不得大于70m。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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